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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展:格力地产(600185)索赔案件已递交立案,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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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17 2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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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格力地产(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格力地产(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赵敬国律师团队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目前本系列案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其他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3年7月13日晚,格力地产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的公告》。2023年9月28日晚,格力地产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 号),载明格力地产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格力地产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格地 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部分投资者诉格力地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递交立案,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格力地产: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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